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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重拳打击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2  来源:四川新闻网
核心提示:为更好地保护辖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此期间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工作,督促区农业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
  为更好地保护辖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此期间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工作,督促区农业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
 
  4月17日凌晨4时许,区农业局工作人员巡河至州河河市镇李家坡河段时,发现何某、刘某、刘某某、张某正在使用高压电瓶电鱼,不时还有被电击死亡的鱼类浮上河面。按照《达川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专项检察监督工作要求,区农业局迅速报告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庚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指导现场取证,扣押了相关捕鱼工具及捕获的水产品,捕获的水产品约15公斤,其中幼苗约占三分之一。该院民行干警在查阅相关规定后,认为州河河市镇李家坡河段属于禁渔区。何某等在禁渔区和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要求区农业局迅速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本案系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州河部分河段设立禁渔区的通告》(2017)后一起典型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将进一步跟进此案,对其破坏水产资源的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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