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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4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7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7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13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2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19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猫艾精隆旗舰店(经营者为南昌艾精隆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南昌艾精隆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84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天猫豪士旗舰店(经营者为漳州市天冠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漳州市天冠食品有限公司授权郑州市人人利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豪士乳酸菌面包,沙门氏菌5次检测结果为均有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沙门氏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天猫优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宜昌优聚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襄阳一根山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襄记山药薄片(牛肉味),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470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1号店羊无忌旗舰店(经营者为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品、四川天壹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牛肉(五香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1×106CFU/g,1.6×106CFU/g,3.3×106CFU/g,2.9×105CFU/g和1.4×106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五)1号店羊无忌旗舰店(经营者为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品、四川天壹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牛肉(麻辣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9×106CFU/g,1.6×106CFU/g,3.3×106CFU/g,4.7×106CFU/g和2.7×106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六)淘宝网九品莲纯花生油(经营者为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初锐副食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潮州市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九品莲纯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7.8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0μg/kg)高出89.0%。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京东商城宅厚园旗舰店(经营者为沧州市北丰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沧州市北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御美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辣丁、酸辣八宝和香甜脆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1.757、1.658和1.490,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分别高出75.7%、65.8%和49.0%。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京东商城桃潭兰花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萝卜条,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1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1.1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鑫宏超市销售的标称石家庄享念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8%)高出25.0%;亚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40%,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50%)低20.0%;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1.4%,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6.5%)低78.5%;(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3%,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高出15.5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江苏省泗阳县卢集镇谢传新天润发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核桃乳,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4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8%)高出60.7%;亚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0%,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50%)低40.0%;亚麻酸/总脂肪酸未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6.5%);(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高出16.5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黑龙江省宾县宾西物尔美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沃源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呈龙杏仁露,棕榈烯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低于0.01%,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0.50%)低98.0%以上;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39%,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2%)高出2.25倍;花生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1.7%,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2%)高出13.2倍;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2.47%,比国家标准规定(低于0.05%)高出48.4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十二)临沂市兰山区仁玲超市销售的标称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核桃乳,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58.74%,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8%)高出1.1倍;亚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19.68%,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50%)低60.64%;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26%,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6.5%)低96.0%;(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4.14%,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高出19.7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商场销售的来自宁波铭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小黄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48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高出1.48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十四)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销售的黄花鱼(小),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37.7m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0mg/100g)高出25.7%。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北京粤和兴商贸有限公司的沃柑,丙溴磷检出值为0.73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2.65倍。初检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该物质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处理,发挥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1g/kg,坚果与籽类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食用被沙门氏菌污染的食物,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头痛、畏寒和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还伴有乏力、肌肉酸痛、视觉模糊、中等程度发热、躁动不安和嗜睡。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中规定,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中的沙门氏菌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沙门氏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有生产加工人员带菌造成污染,或者原料污染、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当、杀菌不彻底、储运不当,或者生产过程中产品的交叉污染。
 
  三、糖精钠
 
  糖精钠是一种常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膨化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四、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五、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油、玉米油中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可能是因为花生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导致。
 
  六、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七、油酸/总脂肪酸
 
  油酸除了供给人体所需的大量热能外,还能调整人体血浆中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浓度比例。《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GB/T 31325-2014)中规定,核桃露(乳)中的油酸/总脂肪酸的最大限量为28%。油酸/总脂肪酸不合格,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花生、大豆或其他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核桃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八、亚油酸/总脂肪酸
 
  亚油酸能降低血液胆固醇,预防动脉粥样硬化。缺乏亚油酸,胆固醇会与饱和脂肪酸结合,发生代谢障碍,在血管壁上沉积,形成动脉粥样硬化,引发心脑血管疾病。《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GB/T 31325-2014)中规定,核桃露(乳)中的亚油酸/总脂肪酸应不低于50%。亚油酸/总脂肪酸不达标,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花生、大豆或其他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核桃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九、亚麻酸/总脂肪酸
 
  亚麻酸是多不饱和脂肪酸,具有增强免疫力和抑制癌症的作用。在人体内经代谢生成EPA和DHA,有助于增强智力、改善记忆力、抑制血小板凝聚和血栓形成。亚麻酸在核桃、大豆中含量较高,而在杏仁中含量极低。《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GB/T 31324-2014)中规定在杏仁露中,亚麻酸/总脂肪酸的最大限量为0.12%。《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GB/T 31325-2014)中规定,核桃露(乳)中的亚麻酸/总脂肪酸不低于6.5%。亚麻酸/总脂肪酸不达标,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价格较低的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核桃仁、杏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十、(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
 
  花生酸、山嵛酸在核桃、杏仁中含量极微,在大豆中含量较少,而在花生中含量较高。《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GB/T 31325-2014)中规定,核桃露(乳)中的(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的最大限量为0.2%。(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不达标,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花生、大豆或其他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核桃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十一、棕榈烯酸/总脂肪酸
 
  棕榈烯酸在杏仁中含量较高,而在花生、大豆中含量极低,是杏仁中一项重要的特征性成分。《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GB/T 31324-2014)中规定,杏仁露中的棕榈烯酸/总脂肪酸不低于0.50%。棕榈烯酸/总脂肪酸不达标,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花生、大豆或其他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杏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十二、花生酸/总脂肪酸
 
  花生酸在核桃、杏仁中含量极微,而在花生中含量较高,在大豆中有少量存在。《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GB/T 31324-2014)中规定,杏仁露中的花生酸/总脂肪酸的最大限量为0.12%。花生酸/总脂肪酸不达标,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花生、大豆或其他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杏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十三、山嵛酸/总脂肪
 
  山嵛酸在核桃、杏仁中含量极微,而在花生中含量较高,大豆中也有少量存在。《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GB/T 31324-2014)中规定,杏仁露中的山嵛酸/总脂肪酸应小于0.05%。山嵛酸/总脂肪酸不达标,可能原因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花生、大豆或其他原料,部分替代或者全部替代核杏仁进行加工生产所致。
 
  十四、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恩诺沙星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十五、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柑橘中丙溴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类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十六、挥发性盐基氮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海水鱼虾中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100g。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有关,是食品鲜度的主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使食品营养价值受到影响。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可能为食品运输时间过长、温度过高、保存不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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