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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食品药品领域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市场主体实施惩罚性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证券时报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为守信企业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降低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为守信个人提供住房、交通出行等多场景消费服务便利优惠。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产品抽检、责任巡查等监管频次。在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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