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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次食品检验不合格,永辉超市一分公司被罚款5.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8  来源:蓝鲸产经
核心提示:鲸产经记者从国家食药监局官网了解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其中,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充市英伦城邦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检验不合格。
   蓝鲸产经记者从国家食药监局官网了解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其中,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充市英伦城邦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检验不合格。
 
  据了解,经南充市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抽样单编号:GC1800650211130;产品名称:鲜乌鸡;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8-03-20。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磺胺类项目超标。顺庆区局已对该企业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因该案情中无从轻从重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顺庆区局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4.71元,罚款人民币55000元。
 
  此外,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销售的鲜鸭也检验1批次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1800650211112;产品名称:鲜鸭;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8-03-15。
 
  经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购进该批次鲜鸭,货值228元;已销售19袋,共计19公斤;库存(未销售) 0 公斤;下架封存 0 公斤;眉山市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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