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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食品里加“霉克星”还伪造召回记录逃避处罚 男子因产销有毒有害食品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4  来源:浏阳网
核心提示:为了让远销广东等地的糕点不发生霉变,在浏阳经营着一家食品公司的福建男子郑某坤,动起了歪脑筋,竟将非食品添加剂富马酸二甲酯(俗称“霉克星”),添加到食品当中。在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发现,并要求立即召回相应批次产品后,郑某坤又阳奉阴违,伪造召回记录意图逃避处罚。近日,郑某坤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为了让远销广东等地的糕点不发生霉变,在浏阳经营着一家食品公司的福建男子郑某坤,动起了歪脑筋,竟将非食品添加剂富马酸二甲酯(俗称“霉克星”),添加到食品当中。在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发现,并要求立即召回相应批次产品后,郑某坤又阳奉阴违,伪造召回记录意图逃避处罚。近日,郑某坤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添加非食品添加剂防霉变

  产品销往广东
 
  今年43岁的郑某坤是福建省福安市人,常年经商,2015年11月,他以个人出资,与他人共股的名义,在浏阳注册创办了一家食品公司,2016年9月正式投产经营,主要生产“友多爽”牌板栗馅饼、南瓜饼、老潮州肉饼、老婆饼等糕点类食品。
 
  由于糕点类食品容易发霉变质,不利于拓展外地市场,郑某坤便想尽办法延长糕点食品变质期。通过上网查询和向同行咨询,郑某坤很快掌握了一个防止食品霉变的“长效办法”。
 
  “我是听别人说,只要在食品中添加一点‘霉克星’,就能延长保质期。”尽管明知“霉克星”是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品添加剂,但郑某坤认为少许添加影响不大,于是便从河南省郑州市邮购了1小包500克的“霉克星”,准备用于食品生产。2016年10月9日,在接到广东省东莞市的订单后,郑某坤在生产的100件“友多爽”牌板栗馅饼中添加了“霉克星”,并取得了预期效果。
 
  抽查被发现

  伪造召回记录逃避处罚
 
  不过,让郑某坤没有想到的是,在2016年10月26日,他违法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被东莞市食药监管部门抽查发现了。
 
  根据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郑某坤生产销售的同一批次“友多爽”牌板栗馅饼,被抽查检出富马酸二甲酯。
 
  “在食品中是不允许添加该添加剂的。”接到通报后,浏阳市场监管部门于2017年3月8日前往郑某坤经营的食品公司开展生产情况核查。经检测,在其他产品和其他批次板栗馅饼中未发现添加使用富马酸二甲酯的情况。
 
  由于现场抽查未发现非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遂责令郑某坤将销往东莞市的问题批次板栗馅饼予以召回。“他满口答应立即召回涉事批次产品。”但让执法人员没有想到的是,在随后的复查中,郑某坤出具的食品召回记录及批号,经查证均为伪造,“目的是弄虚作假意图逃避处罚。”2017年5月5日,该案被移送浏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处理,同年5月22日市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侦查。2018年7月5日,郑某坤主动到案,如实供认了非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犯罪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坤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国家禁用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富马酸二甲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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