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周某某在淘宝网店多次购买咖啡,并以产品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十倍赔偿,法院判决网店退还购物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某在芦溪开客栈,有客人需要咖啡招待,自己平常也喝。2020年8月14日,周某某在淘宝某网点店,购得黑咖啡10盒,价值3750元。2020年8月20日收到咖啡食用后,出现想吐、心慌、喉咙干等症状。周某某要求该网店提供出产品入境检验报告,但该网店客服仅告知案涉产品为韩国进口,未提供相关出入境检验报告。涉案咖啡无外包装盒,为散装固体咖啡三小袋,袋上无任何中文标识,亦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产品成分等。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该网店退还购物价款375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37500元,共计41250元。此外,周某某在淘宝其他网店也购买了咖啡,并以产品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十倍赔偿。
该网店辩称,周登辉并非消费者,其在芦溪开客栈,购买咖啡主要是招待客户,购买产品的主观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另外,周某某多次购买同类型产品,不久后就进行索赔,是以索赔为目的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