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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即食猪脚肉检出沙门氏菌,深圳抽检发现10批次不合格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9
核心提示:8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餐饮环节食品2043批次,涉及餐饮环节经营主体1221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9003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餐饮食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酒类1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3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品质指标、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非食用物质。
   8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餐饮环节食品2043批次,涉及餐饮环节经营主体1221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9003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餐饮食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酒类1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3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品质指标、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非食用物质。
 
  即食猪脚肉检出沙门氏菌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振高隆江猪脚饭店销售的即食猪脚肉,检出沙门氏菌不合格。
 
  沙门氏菌可通过污染食品或水源等途径感染人类。沙门氏菌感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食入的沙门氏菌数量、血清型、毒力和人体的状态。《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DBS 44/006-2016)中规定,非预包装即食食品中沙门氏菌未检出/25g时评价等级为满意,沙门氏菌检出/25g时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沙门氏菌引起的疾病主要分为胃肠炎型(即食物中毒)、伤寒型、败血症型及肠道外局灶性感染,其中以胃肠炎型最为常见。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症状有呕吐、腹泻、腹痛。
 
  4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
 
  有4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阳盛汇美食餐厅销售的湖南国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藕带(泡椒),深圳市坪山新区新湘惠木桶饭店销售的酸菜。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1g/kg。人体摄入的少量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会迅速以硫酸盐形式排出体外, 因此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的系统性毒性低。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如哮喘病患者等),则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过敏症状。因此过敏体质等人群应向食物供应者清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需要,进食后如感到不适,应立即就医。
 
  还有1批次肉制品检出亚硝酸盐超标,1批次红薯粉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分别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丽云小湘厨餐馆销售的腊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深圳市龙华新区龙丰学校食堂销售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中亚硝酸盐最大使用量为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
 
  铝作为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的重要成分,经常会添加在食物中作为膨松剂或稳定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的铝的残留量应≤200mg/kg。铝有一定的慢性毒性,经常摄入铝超标的食品,在体内可造成铝的蓄积,轻者会使食欲减退,引起贫血,重者会表现为神经毒性,使人运动失调、记忆力衰退等。
 
  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分别为深圳市光明区蜀渝川府菜馆销售的黄豆芽,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蔡琦利品湘木桶饭店销售的黄豆芽。另外,还有1批次深圳市大鹏新区金湘缘食府销售的鸡胗,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毒害作用不容忽视。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此外,还有1批次调味品和1批次酒类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超标;深圳市宝安区化雨中英文小学食堂销售的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酒厂生产的广东米酒(低度白酒),酒精度不合格。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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