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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抽检22类286批次食品,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7
核心提示:9月17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28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酒类、蜂产品、饮料、肉制品、饼干、糖果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罐头食品共22类食品286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9月17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28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酒类、蜂产品、饮料、肉制品、饼干、糖果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罐头食品共22类食品286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为西宁市城中区鹤群土产商店销售的豆芽,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8mg/kg。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对人体有积累毒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 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 4-氯苯氧乙酸钠。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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