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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浙江发布春节专项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这18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7
核心提示:2月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1年第4期),检出不合格食品18批次,总体合格率98.9%。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
   2月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1年第4期),检出不合格食品18批次,总体合格率98.9%。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大龙农贸市场高剑华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高洋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新世界农贸市场赵如贺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海曙横街联购超市销售的乌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七格农贸市场彩霞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阳市东门菜场韦秀良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诸暨城东农贸市场石伯成摊位销售的青脚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新世界农贸市场王新明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黄鳝和牛蛙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河虾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 mg/kg。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杭州德胜食品市场飞翔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万得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朵朵脆(椒盐味)(杭州万得福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实,该产品不是杭州万得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上城区佰盈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金华市好美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刀削纯藕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物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上口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芥末味豌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嵊州长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可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式紫菜(可扬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糕点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127号杨雪瑞摊位销售的标称嘉兴蜜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面包)(嘉兴蜜甛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嘉兴蜜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德胜食品市场红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诸暨市福和食品厂生产的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越城区黄记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益农飞翔酱菜厂生产的飞翔酱菜(盐脱水型),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糕点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海宁市海洲街道亿旺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义乌市泰兴食品厂生产的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益客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鸿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程度。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余姚市余姚镇伯军淡水产摊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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