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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山西曝光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1
核心提示:10月1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酒类1批次,饮料6批次,复用餐饮具3批次,糕点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
   10月1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酒类1批次,饮料6批次,复用餐饮具3批次,糕点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
 
  饮料不合格6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有6批次饮料检出不合格,其中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2批次饮用水检出溴酸盐超标,1批次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超标,1批次汽水检出酵母超标,分别为文水县康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纯净水,霍州市有点甜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霍州市安吉尔纯净水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超标;山西白水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景明山泉天然微矿饮用泉水,溴酸盐超标;阳泉市饮料厂生产的维尔康果味汽水,酵母超标。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亚硝酸盐是强氧化剂。桶装水中亚硝酸盐的污染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可能来自桶装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水源附近土壤中大量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高,部分硝酸盐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为亚硝酸盐;另一方面是生产过程的微生物控制不当,成品水中微生物含量高,将水中硝酸盐转化为亚硝酸盐,造成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复用餐饮具不合格3批次
 
  有3批次复用餐饮具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山西红海湾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汤碗)、复用餐饮具(塑料古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山西红海湾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八寸盘平盘),大肠菌群不合格。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为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一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二是消毒餐饮具用消毒液未达到规定浓度,或者餐饮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温度,或者是消毒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饮具,容易使人腹泻。
 
  2批次糕点大肠菌群超标
 
  有2批次糕点大肠菌群超标,为临猗县丰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运尧馍丁。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此外,还有山西宝和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竹酒(露酒),酒精度(20℃)不合格;朔州市平鲁区庄稼汉土特产门市销售的朔州市晋北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过氧化值超标。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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