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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这2批次食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0
核心提示:9月2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该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等17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样品303批次,检出2批次样品不合格。
    9月2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该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等17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样品303批次,检出2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1批次为酒类产品,为:滨州市宜仟家酿酒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森堡精酿原浆鲜啤中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乙醇的体积分数,即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不合格原因有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当,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检验结果有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或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是肉制品,为:日照市五莲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日照市五莲县解放路51号王金德生产的猪头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防腐、护色。在肉制品中使用,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高于30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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