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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两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6
核心提示:10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第40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等。抽检样品共计771批次,其中合格765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两类。
    10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第40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等。抽检样品共计771批次,其中合格765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两类。

  饮料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饮料检出不合格,均为桶装饮用水。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为:标称上海淳纯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7L/桶 生产日期/批号:20190805);标称上海堰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堰泉饮用水(规格型号:18.5L/桶 生产日期/批号:2019年8月8日)。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亚硝酸盐不合格,分别为:标称上海高热实业有限公司美凌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8.9L/桶 生产日期/批号:20190725);标称上海天宝矿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1L/桶 生产日期/批号:2019年07月26日)。

  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的亚硝酸盐残留量不得超过0.005mg/L。

  食用油检出过氧化值、苯并[a]芘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油检出不合格。其中1批次为:标称上海泉润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红花纯红花籽油(规格型号:1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9-07-17),该样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根据《GB/T 22465-2008 红花籽油》中对于过氧化值的要求,压榨成品红花籽油、浸出成品红花籽油中一级油应≤6.0mmol/kg,二级油、三级油应≤7.5mmol/kg。

  另1批次为:标称上海汇萃粮油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玉米油(规格型号:5L/桶 生产日期/批号:2019-07-20),该样品检出苯并[a]芘超标。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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