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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曝光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酒类、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3
核心提示:12月2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19年第4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专项抽检,共8类食品141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6批次、酒类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
   12月2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19年第4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专项抽检,共8类食品141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6批次、酒类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其中有5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亚硫酸盐不合格。分别为公主岭市张泽华蔬菜摊床销售的标称李孩蔬菜摊床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散装称重),公主岭市文晶蔬菜摊床销售的标称农贸市场李孩蔬菜摊床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散装称重),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兴泰商厦张大芹蔬菜摊床销售的标称小田蔬菜批发经销处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散装称重),松原市宁江区双辉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王凤霞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散装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洮南市草根儿便利店玫瑰园分店销售的标称洮南凤东豆芽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散装称重),亚硫酸盐(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为苯氧乙酸类化合物,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
 
  亚硫酸盐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豆芽卫生标注》(GB 22556-2008)中规定,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计)≤0.02g/kg。一些不法商贩法律意识淡薄,采用不正当手段向豆芽菜中添加低亚硫酸钠(又名保鲜粉),亚硫酸钠是亚硫酸盐的一种,其目的是使菜质色泽鲜、嫩白、无褐变,保质期长。长期食用违规生产的豆芽,对健康会产生一定影响。
 
  还有1批次惠市胜利街明天海鲜加工坊销售的标称水润发海鲜批发为进货来源的小青虾(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原料虾,尤其是海捕虾,普遍采用亚硫酸盐等作为保鲜剂,以防止虾黑变。二氧化硫超标与在捕捞和运输中未严格控制保鲜剂用量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0.1g/kg。长期食用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食品,对健康会产生一定影响。
 
  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甜味剂超标
 
  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甜味剂超标,为吉林市丰满区西红市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市纯卿食品厂生产的泡椒黄瓜(酱腌菜)(240克/袋、须弥山商标),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阿斯巴甜属于国际上常用的非碳水化合物类的人造甜味剂,具有甜味高、热量低的特点,被用于酱腌菜中起到调味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阿斯巴甜在酱腌菜中最大限量值限值为0.3g/kg。长期食用阿斯巴甜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体的糖代谢,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1批次标称吉林珈裕红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山葡萄酒(750ml/瓶、酒精度:11.5%vol、珈裕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葡萄酒是通过发酵得来的酒类饮品,其酒精主要是由葡萄中的糖分通过酵母发酵转化而来的,酒精含量是影响葡萄酒稳定性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山葡萄酒》(GB/T 27586-2011)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vol,否则为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白城、松原、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吉林、松原、公主岭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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