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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21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饮料、糕点、蜂产品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9
核心提示:12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通报了2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饮料12批次、糕点3批次、蜂产品1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调味品1批次。
    12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通报了2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饮料12批次、糕点3批次、蜂产品1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调味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近六成为饮料
 
  不合格样品中,有12批次饮料检出不合格,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近六成。其中,5批次样品检出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合格,分别为:烟台市烟台沁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甘泉包装饮用水、济南市济南洪范池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洪范池包装饮用水、济南市济南水长清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和1批次饮用山泉水产品、淄博市淄博绿巨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巨人饮用水。
 
  耗氧量主要反映水中有机物尤其是氯化物的含量。《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应不超过2.0mg/L。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过高,企业生产过程去除不到位;企业过量使用消毒剂或消毒剂清洗不彻底,或者长期不更换滤膜等。
 
  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分别为:威海市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饮品厂生产的1批次卧龙山泉、海阳市于华东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华东山泉包装饮用水、泰安市林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泰山瑶池饮用纯净水均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济南市邹平圣豪购物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味豆浆粉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n=5,c=0,m=0,单位为CFU/mL。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样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栖霞市泉霞桶装水经销处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烟台弘裕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不老泉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锶项目不合格;济南市济南槐荫融泰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辉县市中富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项目不合格;济南市济南泷洋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合格。
 
  糕点检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糕点检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禹城市房寺镇邢店社区君凤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大城县来利来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皮绿豆饼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德州市临邑县临邑镇宜家联合超市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安徽今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吐司面包(乳酸菌味)中纳他霉素项目不合格。
 
  纳他霉素是一种由链霉菌发酵产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属于多烯大环内酯类,既可以广泛有效的抑制各种霉菌、酵母菌的生长,又能抑制真菌毒素的产生,可广泛用于食品防腐保鲜以及抗真菌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纳他霉素在面包中不得使用。另外,该标准规定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菏泽市山东三信商贸有限公司三信超市阅城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唇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唇动轻甜蛋糕(原味)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水产制品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水产制品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分别为: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可好便利店汇智桥路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鱼片、青岛市青岛振华菲思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青岛锦记实业有限公司(分装商)生产的1批次烤鳕鱼、青岛市青岛平度北方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1批次烤鳕鱼、烟台市山东海波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风味红鱼。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聊城市聊城高新区顾官屯镇天福超市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酱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东营市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洋槐蜂蜜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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