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2类食品150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
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为:贵州惠玖玖贸易有限公司六盘水凤凰店销售的、标称昆明裕泰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虾片,该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可能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以Al计)可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应用于淀粉及淀粉类制品中的虾味片,其使用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盘水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