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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定南县检察院起诉一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5  来源:正义网
核心提示:“本案虽涉案金额不大、非法获利不多,但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捕捉和售卖野生动物更应严惩。”近日,江西省定南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依法起诉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以检察作为保护野生动物。
  正义网赣州3月4日电 “本案虽涉案金额不大、非法获利不多,但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捕捉和售卖野生动物更应严惩。”近日,江西省定南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依法起诉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以检察作为保护野生动物。

  据悉,2019年7月,定南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定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止一切狩猎活动。然而,依然有人不顾《通告》要求,非法狩猎,并狩猎所得的大白鹭、白面水鸡、栗啄木鸟等野生动物在农贸市场公然售卖。

  就在《通告》发布不久,即2019年8月上旬,家住历市镇油潭村山心组的黄某某,为防止自己种植的水稻被鸟类啃食,在明知《通告》规定、且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审批并核发《狩猎证》的情况下,在自家农田各处放置绳套和猎夹用于猎捕鸟类,共捕获野生鸟类11只。之后,将部分野生鸟类拿到农贸市场出售,被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该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近期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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