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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小布丁奶油味雪糕核查处置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55号),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郫都区安靖镇土柏路蒙牛冰峰配送中心销售的小布丁奶油味雪糕。2020年3月5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布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55号),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郫都区安靖镇土柏路蒙牛冰峰配送中心销售的小布丁奶油味雪糕。2020年3月5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布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布丁奶油味雪糕(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003939854,生产日期:2019-8-17;规格型号:42克/袋);不合格项目: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雪糕)要求,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涉及的经营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土柏路499号2栋附3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 SPE2019A08297)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31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督促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20袋,共计5.04公斤,货值42元;已销售120袋,共计5.04公斤。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身体、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之规定,依据《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二十七条“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16日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大写:陆元整)。

  2、罚款84.00元(大写:捌拾肆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导致产品不达标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添加量不足造成,经营者未落实索证索票义务,对采购的产品把关不严,未进行送检。针对经营者这种情况,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销售。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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