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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1
核心提示:4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33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蜂产品、调味品及饮料等食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4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33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蜂产品、调味品及饮料等食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卫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新北区薛家树仁食品加工场生产的盐焗南瓜子(分装)、淮安市金湖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蚌埠市隆鑫炒货厂生产的劉家(瓜子)。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在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2g/kg。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泰州泰兴市联心华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徐州欧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切南瓜味面包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超过0.5g/kg。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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