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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7批次不合格样品 涉及兽药残留、污染物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3
核心提示:4月22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蜂产品等4大类产品,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
    4月22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蜂产品等4大类产品,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
 
  蜂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罗平县云岭蜂业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苕花蜜、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大理泰安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云南万春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百花蜜、永胜县永北镇锦天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朝琴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和农氏野坝子蜂蜜,3批次样品均检出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诺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诺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1批次样品检出污染物指标不达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污染物指标不达标问题,为:普洱健源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普洱茶茶叶籽油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不得超过10μg/kg。造成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污染,如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二是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其中1批次为:云南菁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冷榨亚麻籽油检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值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食用油或含油脂高的食品在长期保存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酸值过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亚麻籽油》(压榨成品亚麻籽油 一级)(GB/T 8235-2008)(注:自2020年1月1日起,该标准被GB/T 8235-2019代替。)中规定,一级压榨成品亚麻籽油酸值不得超过1.0mgKOH/g。造成油脂酸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受到光线、高温、氧气等作用致使油脂发生性质的改变,致使游离脂肪酸增加,造成油脂的酸值增加。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大理市凤仪镇小白营超市销售的、标称广汉市喜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香辣味)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
 
  另外,云南滇鹏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粒老冰糖检出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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