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奶粉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侵犯知名白酒商标权利 北京两公司共被罚76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中国网
核心提示:2020年4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19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两起涉及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商标侵权。
  2020年4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19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两起涉及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商标侵权。

  北京宏丰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权茅台商标被罚20万元

  2019年7月中旬,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反映北京宏丰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查,当事人北京宏丰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销售标示“茅台”注册商标53度500毫升茅台酒,也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等合法取得的证据材料,且当事人在2018年、2019年2年内曾经还有2次侵犯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且当事人2年内实施3次相同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宜凯商贸有限公司侵权五粮液等商标被罚56万余元

  2019年6月,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北京宜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多个品牌白酒涉嫌侵权。经查,当事人北京宜凯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从他人手中购进“天之蓝”、“海之蓝”、“剑南春”、“五粮液”、“百年泸州老窖”等品牌酒类准备销售,所销售商品为侵犯“天之蓝”、“海之蓝”、“剑南春”、“五粮液”、“百年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219瓶,罚款565420元的行政处罚。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