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三部门将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28日发布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通知称,决定从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国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28日发布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通知称,决定从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国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
 
  通知明确五个关键管控措施。一是织密生猪调运监管网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本省份尽快制定公布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运输指定通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统筹使用现有检查站等资源,确保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设尽设,相邻省份要积极探索联合建站、联合执法、资源共享。要深入分析县域内生猪调运规律特点,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统筹用好部门资源,科学布设检查站点,确保生猪出入把关不留空档。
 
  二是加大生猪调运检查把关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各方面力量资源,确保检查人员应派尽派。各站点检查人员要严格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牲畜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三是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及多个省份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各相关省份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确保查到源头。
 
  四是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地要立即通知备案地取消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生猪检疫申报时,要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不使用或不承诺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证。
 
  五是加强生猪运输信息化监管。加快推广“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确保6月底前完成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的对接。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尽快在“牧运通”系统中增加收购贩运模块,在全国推广运用,收集掌握相关信息。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相关报道: 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