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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曝光4大类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禁用兽药、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4
核心提示:6月4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2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保健食品等11大类食品33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饮料、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4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检出禁用兽药、重金属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6月4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2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保健食品等11大类食品33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饮料、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4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检出禁用兽药、重金属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雅安市雨城区会友商行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遂宁市开发区董记鲜包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100 mg/kg。油条中铝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大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代替传统的酵母发酵,以达到加工过程快速、高效,油条膨松、卖相好等效果。

  2批次食品检出禁用兽药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禁用兽药问题,分别为锦江区蒋姐隆廷冷鲜店销售的、来自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三联市场的“乌鸡”、“鸡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及其钠盐既是高效的抗菌剂和木材防腐剂,也是良好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因其价格低廉,曾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畜禽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畜禽养殖场使用其对圈舍进行消毒,动物吸入体内并残留。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超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超标问题,分别为标称成都市隆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皮晶(香辣味)(肉制品)” 、“牛皮晶(泡椒味)(肉制品)”,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铬(Cr)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但是过量的摄入会对人体的肾脏造成损伤,引发肾功能及尿中酶和蛋白含量的改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肉及肉制品中铬(以Cr计)的限值为≤1.0mg/kg。肉制品中铬(Cr)超标的原因:一是原料动物从被污染的环境中摄取的重金属通过食物链进行生物放大;二是肉制品在加工、储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会被使用到的加工器具、包装运输材料所污染。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标称四川汉丰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风味饮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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