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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判刑了!明知河豚有毒,轻信自己的烹饪手艺,结果致人休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1  来源:新民晚报
核心提示:6月9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烹饪河豚鱼,致人重伤的案件。烹饪河豚鱼的季某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判刑一年。
  6月9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烹饪河豚鱼,致人重伤的案件。烹饪河豚鱼的季某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判刑一年。

  去年12月23日,被告人季某某在明知河豚鱼有毒,食用后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情况下,轻信能够避免,将河豚鱼加工烹饪后给被害人高某某等人食用,致高某某在食用河豚鱼后出现中毒症状,被告人季某某在知悉高某某出现中毒症状后及时将高某某送至医院救治。高某某中毒后休克,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高某某因河豚毒素中毒,损伤程度已达休克(中度)以上,构成重伤二级。

  庭审中,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蔡友琼作为检察机关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我国养殖河豚鱼的相关规定及食用河豚鱼的危害进行说明。

  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1年。

  该案承办法官陈丰在庭审后表示:“河豚鱼具有较强的毒性,烹饪食用可能面临生命威胁。本案中,被告人明知食用河豚鱼的危险,轻信自己烹饪河豚鱼的手艺,导致被害人中毒休克,已经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广大群众要清醒认识食用河豚鱼的危害,以本案为鉴,切莫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延伸阅读

  河豚,学名“河鲀”,其肉味鲜美、营养丰富,被誉为“菜肴之冠”,但其卵巢、肝脏、肾脏、眼睛、血液中含有剧毒,处理不当或误食,轻者中毒,重者丧命。

  为规范养殖河鲀加工经营活动,促进河鲀鱼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控河鲀中毒事故,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该通知明确“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目前,对于河鲀中毒尚没有特效药物,而且河鲀中毒发病时间快,死亡率高,治疗以早期的催吐、洗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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