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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这25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2
核心提示:9月3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3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25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9月3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3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25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贵阳云岩林勇平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天地之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贵阳市经济开发区欣宝盛生鲜店销售的、标称贵州天地之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开区世纪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开阳淘黔爽辣椒制品厂生产的姜蒜糟辣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盛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亿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面包,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土豆粉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过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防腐剂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得不够透彻,为延长产品保质期,随意添加多种防腐剂所致。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贵阳杜和进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贵阳市花溪永盛食品厂生产的小琵琶原味瓜子,贵阳云岩李忠福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贵阳市金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氏花生,清镇市福乐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阳秀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瓜子,普安县舒鑫食品糕点店销售的、标称普安县舒鑫食品厂生产的蜂蜜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产品中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的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80g/100g;熟制的其他类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5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所致。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第四分公司销售的鲈鱼,镇远县鑫鑫海鲜店销售的鲈鱼,镇远县鑫鑫海鲜店销售的多宝鱼,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市北农贸综合市场鸡、鱼摊(D-4)号(经营者:孙锡奎)销售的乌江鱼,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分公司销售的鲤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织金县福乐多购物广场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织金县福乐多购物广场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毕节市分公司销售的猪肝,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鱼的皮和肉中恩诺沙星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猪的肝中恩诺沙星的残留限量为200μg/kg。长期摄入检出恩诺沙星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过多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的肝中磺胺类(总量)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没有加强用药控制所致。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严重时可能会影响造血系统以及引起过敏反应等。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一定的累积毒性,长期大量食用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播州区鸭溪镇黄家牛肉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黄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汁牛肉,播州区鸭溪镇黄家牛肉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黄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播州区鸭溪镇黄家牛肉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黄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家牛肉,六枝特区汇兴果蔬超市销售的、标称安顺市八方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粑,贵州省华联玛客超市有限公司沿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夹石镇晓李牛肉干包装厂生产的晓李牛肉干(油麻辣味),贞丰县家多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兴义市叁只猴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熟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现制现售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的产品除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丹寨县俊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万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丹寨县金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回春·韭菜根,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平塘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神康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蕨根粉丝,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的重金属污染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淀粉制品中铅(以Pb计)的限量为0.5mg/kg,蔬菜制品中铅(以Pb计)的限量为1.0mg/kg。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设备、容器中的铅迁移带入。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六枝特区来来来食品超市一分店销售的熟玉米粉,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玉米赤霉烯酮又称F-2毒素,主要污染玉米、小麦、大米、大麦、小米和燕麦等谷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玉米、玉米面(渣、片)中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为60μg/kg。玉米粉中玉米赤霉烯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玉米赤霉烯酮具有雌性激素作用,食用玉米赤霉烯酮超标的食物可造成雌性激素水平提高,还可能抑制人体免疫功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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