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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这17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九成为食用农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9
核心提示:11月1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等13大类食品共82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09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11月1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等13大类食品共82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09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近九成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样品中,有15批次样品为食用农产品,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近九成。其中,10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儋州那大红旗市场林陈蔬菜店销售的豇豆、三亚田独鸿港新贸城农贸市场陈海珠蔬菜摊销售的豇豆、三亚金鸡岭市场张春笼菜摊销售的豇豆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田独鸿港新贸城农贸市场陈海珠蔬菜摊销售的韭菜、儋州那大红旗市场学径蔬菜行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洋浦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东方东海尖峰海润百货超市销售的茄子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洋浦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儋州那大中兴市场许彩妃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文昌锦山镇罗豆居农贸市场王辉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出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克百威在茄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海口琼山凤翔市场蔡桂梅鱼摊销售的花蛤;海口琼山陈显刚光鸡摊销售的文昌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三亚第三市场许学章猪肉摊销售的猪后腿肉;澄迈金江何科先水产鱼店销售的罗非鱼。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当达到一定量时,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此外,儋州那大红旗市场李二女水产行销售的沙甲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用油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食用油检出过氧化值超标,为:东方东海道口榨油坊生产销售的纯正花生油(生产日期:2020-07-29,规格:1.6L/瓶)。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规定,花生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25g/100g。
 
  水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水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海南群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椰子片(生产日期:2020-08-10,规格:80克/包)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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