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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4
核心提示:12月3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4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保健食品17大类食品131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3批次。
   12月3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4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保健食品17大类食品131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3批次。
 
  7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开阳县城关镇阳光农贸市场122号摊位(经营者:王永胜)销售的茄子,贵州星力城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中坝路分店销售的香菇,贵阳星力百货富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菇,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青西农贸市场(经营者:伍连秀)销售的红小米椒,贵州大福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岑巩县新兴心连心超市销售的红线椒,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都匀斗篷山路分店销售的朝天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的限量为0.05mg/kg,香菇中镉的限量为0.5mg/kg。造成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农作物的生长环境被镉污染,可能是灌溉用水、土壤以及大气受到镉污染,导致蔬菜中的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标称贵州省石阡和记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酸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长顺县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钙苹果醋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果蔬汁(浆)类饮料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本次抽检的高钙苹果醋饮料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检出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是由于产品包装上标示“防腐剂为0”,所以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标示要求。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没按产品配方要求生产,或者为增加销量进行夸大宣传。
 
  防腐剂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适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调味品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长期过量摄入防腐剂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4批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质量指标、其他污染等问题,分别为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供销社农贸市场(经营者:余世群)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盘州市旺火炉生态猪肉制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饼(滇式火腿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乔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树茶籽油,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仁食行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印江自治县板溪镇印龙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姬菇(干制),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的食品会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食用后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限量为5mg/g。糕点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与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或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限量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砷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食品中的砷以不同的化学性态存在,包括无机砷和有机砷。长期食用砷含量超标的产品可能会对人体中枢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皮肤等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砷的限量为0.5mg/kg。造成总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环境受到了含砷废水、废气和废渣等的工业废料排放以及含砷农药的使用、煤的燃烧等污染,从而导致食用菌在生长过程中受到污染。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盘水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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