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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的管理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8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0年12月2日,欧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0/1824,修改实施细则(EU)2017/2468,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实施细则(EU)2015/2283《关干新食品原料的细则》,规定了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的管理要求,要求第三国提交传统品授权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欧盟委员会验证通知的有效性程序,欧盟委员会验证申请的有效性程序等。
   2020年12月2日,欧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0/1824,修改实施细则(EU)2017/2468,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实施细则(EU)2015/2283《关干新食品原料的细则》,规定了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的管理要求,要求第三国提交传统品授权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欧盟委员会验证通知的有效性程序,欧盟委员会验证申请的有效性程序等。
 
  该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应自2021年3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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