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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9
核心提示:11月27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2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11月27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蛋制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2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马鞍山市雨山区郑秀文豆制品批发零售店销售的、标称宣城市老磨坊豆制品厂生产的古味水阳茶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六安皋源天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的小磨黑麻油(调和芝麻凉拌油),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鑫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三强调味品厂生产的紫蓬山纯芝麻油,淮南淮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燕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淮南市洛河镇娣梅友谊商店销售的、标称淮南市凤台县晓山麻油厂生产的芝麻油,滁州市全椒县百润发超市瑞祥店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晏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滁州市南谯九龙湾大酒店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含山县丰农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合肥市长丰水湖镇杭嘉商行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肥东响香麻油食品厂生产的黑芝麻调味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鑫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三强调味品厂生产的黑芝麻调和油,乙基麦芽酚、过氧化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餐饮)中苯甲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1.0g/kg。食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违规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
 
  乙基麦芽酚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为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的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芝麻油中乙基麦芽酚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用量少的特点,食用植物油中掺入调香、调色违规添加物,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充高档油。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为标称亳州市冰雪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雪莲优质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宣城、合肥、淮南、六安、马鞍山、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马鞍山、六安、淮南、滁州、亳州、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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