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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5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9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招远市招南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发面饼(喜饼)案;招远市浩奇小吃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案;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炭烤鱿鱼丝案;芝罘区宋家水产品商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智利产冷冻帝王蟹(熟制品)案;烟台山海油脂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招远市招南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发面饼(喜饼)案

  2020年9月7日山东省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招远市招南百货超市对外销售招远市栾某霞食品店生产的发面饼(喜饼)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浩奇小吃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案

  2020年10月19日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招远市浩奇小吃部加工包子用的芹菜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氧乐果不符合GB2760-2019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之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炭烤鱿鱼丝案

  2020年12月3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省抽检系统不合格报告:当事人生产的三个批次炭烤鱿鱼丝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芝罘区宋家水产品商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智利产冷冻帝王蟹(熟制品)案

  2021年1月21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芝罘区九田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位于烟台市芝罘区九田市场B3区42号门头及冷冻仓库和B1区45号冷库内存放智利产冷冻帝王蟹(熟制品),批号16546、16551,且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台山海油脂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0年8月11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平台交办的不合格报告。该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靖霖牌(规格17L/桶)植物调和油,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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