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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2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大类食品68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乳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大类食品68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乳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问题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二毛花生加工厂制造的芝麻花生仁,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西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怀宁县顶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顶雪贡糕,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淘宝网零食王国铺(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优之慕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李果(凉果类),亮蓝和苋菜红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青海省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昂思多青藏高原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安徽省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市杨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麻油(二级水代法),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KOH)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安徽省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云南省昆明云顺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心绿蚕豆(素香味+麻辣味),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四)甘肃省庆阳新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农家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陕西百福乐量贩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制造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度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省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15日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芝麻花生仁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食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50CFU/g。糕点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三、亮蓝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亮蓝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凉果类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凉果类中亮蓝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亮蓝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四、苋菜红
 
  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凉果类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凉果类中苋菜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苋菜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五、界限指标-锶
 
  锶是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一种微量元素,是天然矿泉水中矿物质界限指标之一。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界限指标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规定。界限指标不达标,存在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锶的最小限量值为0.20mg/L,该批次产品标签标示界限指标-锶含量范围为0.22mg/L~0.7mg/L。因此,该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锶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锶检测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水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导致界限指标含量波动,还可能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追求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
 
  六、酸价(以脂肪计)(KOH)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芝麻油》(GB/T 8233—2018)中规定,二级芝麻香油(包括小磨芝麻香油)中酸价(以KOH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食用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
 
  七、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中规定,腌腊肉制品中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0.5g/100g。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八、酸度
 
  乳制品酸度通常是指总酸度,包括自然酸度和发酵酸度,发酵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酸性物质,使产品酸度上升。发酵乳酸度偏低会影响产品的风味、口感,也会使产品受杂菌污染的风险变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中规定,发酵乳酸度不得低于70oΤ。发酵乳中酸度检测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与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发酵剂活力不足、原料乳中乳糖含量偏低或发酵工艺控制不当等原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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