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塑料袋卖海鲜价?三个包装袋竟要7.7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宁波市消保委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李先生在鄞州区一菜市场的干水产摊贩处购买了3斤散装虾干,价格为每斤70元,共付款210元整,摊主把3斤虾干分别用3个塑料袋塑封。
  近日,李先生在鄞州区一菜市场的干水产摊贩处购买了3斤散装虾干,价格为每斤70元,共付款210元整,摊主把3斤虾干分别用3个塑料袋塑封。
 
  回到家后,李先生取出虾干时,感觉包装袋很厚重,拆看其中一包,发现包装袋内还衬了3个塑料盘,称一下塑料袋和塑料盘,没想到重量竟然有55克,光袋子就花了7.7元。
 
  李先生立即找该摊主要求退货,摊主不同意,于是来到鄞州区姜山消保分会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
 
  姜山消保分会接到投诉后,当即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发现李先生所诉属实,面对散装虾干称重与实际不符的事实,摊主辩称行业规则就是如此,工作人员当即对该摊贩变相短斤少两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该摊主同意退货退款,同时赔付李先生3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宁波地方标准《菜市场经营管理规范》也明确:水产包装的重量,应不超过商品总重量(包括包装)的5%,此纠纷中李先生购买的是散装虾干,摊主提供的包装袋重量明显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
 
  在此,姜山消保分会提示消费者,在市场内购物时要多留心,遇到过度包装行为,要当场指出;购买商品后可以到市场公平秤上称一称,如果遇到缺斤少两的现象,要留好证据,积极维权。可以直接找经营户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消保委等部门寻求帮助。
 
来源 | 鄞州区姜山消保分会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