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印度尼西亚拟修订食品进口控制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5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1年11月9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拟修订《食品进口控制规定》,意见反馈期截至11月15日。
   2021年11月9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拟修订《食品进口控制规定》,意见反馈期截至11月15日。主要修订内容为:
 
  (1)为促进印度尼西亚国家单一窗口框架内的贸易目的(清关和货物放行)货物流动,有必要完善控制食品进口的规定;
 
  (2)可以进口到印度尼西亚境内流通的食品必须有流通许可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口商须在签发许可证7日内进口;
 
  (3)进口到印度尼西亚境内的食品的保质期至少为9个月;
 
  (4)进口食品证书申请须在线进行,散装形式进口的食品,须附生产商或认可实验室签发的检测证书;
 
  (5)进口加工食品,须上传备案标签,如出口商与生产商不同,则须上传来自原产国生产商的证明等。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