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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1158批次食品抽样检验情况 18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2
核心提示:12月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158批次食品抽样检验情况,抽检的样品涉及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等30大类,其中,有1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12月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158批次食品抽样检验情况,抽检的样品涉及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等30大类,其中,有1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6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洞口县半江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半江缘桶装饮用水;标称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青山泉包装饮用水和八果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洞口县香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香地山泉(包装饮用水);吉首市如愿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保靖县凌峰泉水厂生产的凌峰桶装饮用水;吉首市白云山大桶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保靖县白云山清泉水厂生产的饮用水,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茶叶、长豆角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茶叶、2批次长豆角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兴隆茶行销售的,标称资兴市柒福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江湖茶(红茶)检出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雨花区万家香农副产品批发商行销售的长豆角检出氟虫腈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天心区熊春娥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检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酰甲胺磷是种缓效型杀虫剂,适用于蔬菜、水稻、小麦、 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害虫。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氟虫腈对人体的神经、消化和循环系统等可能会产生毒副作用。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豆类蔬菜中氟虫腈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张家界市永定区缸缸香酸萝卜店销售的木瓜丝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友多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浏阳市嘉成食品厂生产的酸枣丝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州市建都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店销售的,标称岳阳市博辣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油条(调味面制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范围不包括调味面制品。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蜜饯凉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3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 3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超标,分别为:标称湖南森牧源食品生物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草本三清茶(代用茶)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天心区肖肖乐超市销售的小米椒(辣椒)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黄花菜干货(蔬菜制品)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产品中检出的铅、镉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格,使用了铅、镉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生产设备迁移带入食品,导致终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
 
  1批次样品检出真菌毒素污染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真菌毒素污染,为:道县锦相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蓝山县恒华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恒华香小农粘(大米)检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醴陵市老彭农贸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长沙县黄花镇张科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名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小面(方便食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株洲、岳阳、郴州、邵阳、永州、怀化、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58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相关报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58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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