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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拟修订凝乳和凝乳制品技术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5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2年2月15日,立陶宛农业部发布22-2327号决议草案,拟修订《凝乳和凝乳制品技术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3月4日,拟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
  2022年2月15日,立陶宛农业部发布22-2327号决议草案,拟修订《凝乳和凝乳制品技术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3月4日,拟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为:(1)凝乳指通过发酵或凝乳酶等作用使牛奶等乳类凝结而制成的乳制品,按制作方法可分为酸化、酸发酵、热酸凝固三类,按脂含量可分为高脂凝乳、半脂凝乳、低脂凝乳和瘦凝乳;(2)制作凝乳的原料包括牛奶、奶油、牛奶蛋白、其他动物奶等,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法规要求;(3)可添加成分包括乳酸菌等10适合的微生物、凝乳酶等适宜的酶、饮用水、氯化钙、氯化钠、水果浆果蔬菜谷物制品等食品、维生素、调味品、明胶和淀粉等;(4)凝乳稠度应均匀细致,具体取决于制作方法,储存过程中允许释出部分乳清,凝乳制品要求必须以凝乳为主要成分,含糖的凝乳制品生产24小时候可损失1.5%的糖含量;(5)凝乳和凝乳制品标签除应符合欧盟和立陶宛对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法规要求外,必须包含脂肪含量,凝乳还应包括脂肪含量分类,凝乳制品中的添加物须在品名中反映或以其他方式在标签中指明,其原料如果不是牛奶,应标明是用哪种动物的奶制成,包含多种奶类时,应按降序标注;(6)制订了凝乳和凝乳制品取样和分析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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