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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肉类现场销售加工业制作的肉制品允许销售给餐饮服务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30
核心提示:9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简称MFDS)发布了第2022-435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
   9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简称MFDS)发布了第2022-435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肉类现场销售加工业制作的肉制品允许销售给餐饮服务业。
 
  2.食品生产加工业及服务业经营者提出要求时,允许将冷冻肉解冻后供应,允许暂时将冷藏肉保管在冷冻设备中以便切割。
 
  3.一个店铺同时经营肉类销售业和现场销售加工业时,放宽了设备分离、划分标准,同时经营肉类包装处理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业等营业时,可共用设备。
 
  4.蛋类收购销售业经营者如果采用追溯管理系统记录管理蛋类交易、销毁明细,则允许豁免蛋类交易、销毁明细的编制,在产品生产申报时可只写主要原料的配比。
 
  5.蛋类筛选包装业经营者直接筛选、包装、处理的鸡蛋也可以销售,允许筛选包装的鸡蛋重新包装。
 
  6.抽检畜产品时,也应给畜产品卫生监督员发放抽检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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