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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水杂减量处理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2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核心提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答复关于水杂减量处理的问题。
姚一文同志:
 
  您好!7月6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水杂减量处理”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杂减量应当实核实销,参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和《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的有关规定。入仓前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杂减量在形成货位后核销。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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