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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3  来源:青海公安微信号
核心提示:日前,青海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工作要求三大部分,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青海省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措施要求等作出安排部署,是青海省公安机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惩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安全违法犯罪,筑牢校园食品安全屏障的总规性文件。
  日前,青海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工作要求三大部分,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青海省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措施要求等作出安排部署,是青海省公安机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惩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安全违法犯罪,筑牢校园食品安全屏障的总规性文件。
 
  《指导意见》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食品安全机制体系,通过常态化打击整治,严打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引导 “四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超市)规范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饮食消费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要把源头治理作为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整治,同步开展暗访抽检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全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对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原料采购、食品储存、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方面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打击使用“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猪”“毒奶粉”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重点对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小经营店、流动摊贩、小超市等经营场所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索证索票等方面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打击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食品、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聚焦重点企业,对学生餐配送企业、校外托管机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营许可、索证索票、餐具消毒、原材料供应等方面随机抽查,重点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制售病死肉、过期食品,制售不合格餐具包材等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衔接联动,针对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活动全面进行“地毯式”排查,要深入调查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实施深度打击;对前期破获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进行梳理深挖,进一步拓宽打击的广度、提升打击的精度、加大打击的力度;坚持打击与宣传、办案与普法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常态化运行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融媒体宣传作用,激发群众检举揭发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热情;揭露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的表现形式和危害本质,跟进报道打击整治成效战果,充分展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和成效。
 
  《指导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紧迫性,扎扎实实推进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各项任务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坚决予以打击整治;对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主动对接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整合力量,提高效率,妥善解决好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打击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紧密结合“昆仑”“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强化对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来源 | 青海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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