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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产品进境有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4年1月22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334,修订实施条例(EU)2021/405,涉及已批准管制计划并获准将某些活体、冷藏、冷冻或加工双壳类软体动物、棘皮动物、鳞栉水母类和海洋腹足类动物及渔业产品运入欧盟的第三国名单。
   2024年1月22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334,修订实施条例(EU)2021/405,涉及已批准管制计划并获准将某些活体、冷藏、冷冻或加工双壳类软体动物、棘皮动物、鳞栉水母类和海洋腹足类动物及渔业产品运入欧盟的第三国名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实施条例(EU)2021/405修订如下:第20(6)条改为:6.第(EC)853/2004号条例附件三第XIV节第一章第4(b)(iii)点和第XV节第一章第4(b)(iii)点分别提及的用于生产明胶和胶原蛋白的经处理原材料货物,只有来自根据本条例第19条获准从这些商品中提取的经处理原材料货物进入欧盟的第三国或其所在区域,方可获准进入欧盟。附件IX根据本条例附件III修订等;
 
  (2)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日起生效;
 
  (3)由来自成员国或实施条例(EU)2021/405附件I所列第三国的加工乳制品生产的货架稳定型复合产品不受此过渡期的影响,可继续进入欧盟。该条例具有完全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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