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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精瘦肉、孜然脆骨……湖南这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7
核心提示:12月7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25大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18 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12月7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25大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18 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4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芷江清清饮水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称芷江三道坑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三道坑优质包装饮用水和标称芷江山外山山泉水厂生产的白岩洞优质高山泉水;标称涟源市龙井泉饮料厂生产销售的龙井泉(包装饮用水);标称新宁县峒里水乡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良天下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还有,标称湖南养益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玫瑰桑葚破壁植物饮(固体饮料)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规定,固体饮料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M=50000CFU/g的要求。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标称湖南众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彩椒(调味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攸县阳记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攸县香干(手工制作)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铝作为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的重要成分,经常会添加在食物中作为膨松剂或稳定剂。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在豆类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不超过100mg/kg(干样品,以Al计)。

  果蔬、猪肉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部分果蔬、猪肉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攸县橙果果水果店销售的精品香蕉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望城砂之船奧莱店销售的长豆角检出倍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门华隆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豇豆)检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销售的生姜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正西购物中心销售的精瘦肉(猪肉)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思诺沙星和环两沙星之和计)在猪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2批次蔬菜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蔬菜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长沙市马王堆湘高记海鲜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辣(辣椒)、汉寿县三联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均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怀化市鹤城区我的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怀化市洪江区瑞岭水厂生产的瑞岭桶装饮用水检出余氯(游离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华容县世纪连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长沙市天心区领尚食品厂生产销售的孜然脆骨(速冻食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商贸店销售的的炒瓜子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邵阳、常德、娄底、怀化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2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QQ图片20221207155325
QQ图片20221207155404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相关报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2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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