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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生效实施近一年农业贸易领域表现亮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28  来源:农业贸易促进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2年是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20周年,也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的第1年。作为中国对外签署经济体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是中国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重要基石,其生效实施后区域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农业贸易领域表现亮眼,区域内多数成员农产品贸易增速明显,中国与RCEP区域农产品贸易额创历史新高。随着协定惠农红利持续释放,RCEP对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积极效应将继续显现。
  2022年是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20周年,也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的第1年。作为中国对外签署经济体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是中国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重要基石,其生效实施后区域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农业贸易领域表现亮眼,区域内多数成员农产品贸易增速明显,中国与RCEP区域农产品贸易额创历史新高。随着协定惠农红利持续释放,RCEP对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积极效应将继续显现。
 
  从RCEP区域整体看,多数成员对全球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
 
  (一)多数成员农产品贸易额呈两位数增长。RCEP生效后,区域内绝大多数成员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其中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韩国、泰国、中国等实现两位数增长。1—11月中国、泰国、韩国农产品贸易额同比分别增10.2%、11.6%、16.7%;1—10月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农产品贸易额分别增20.2%、20.6%。
 
  (二)中日韩等成员农产品进口增幅较大。中国、日本、韩国为RCEP区域内主要农产品进口国,三国进口额合计占区域农产品进口总额近7成。1—11月中日韩三国农产品自全球进口额同比分别增7%、10.3%、19%。此外,1—10月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农产品进口额分别增17.2%、17.5%。
 
  (三)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成员农产品出口增速突破20%。区域内多数成员国农产品出口增速显著提升,中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表现突出。1—11月中国农产品出口额同比增18.5%,出口增速为近10年最高值。1—10月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农产品出口分别增22.4%、23.8%。
 
  从中国与区域成员看,对日出口潜力初显,与东盟等双边自贸伙伴关系更加紧密
 
  (一)农产品贸易额创历史同期纪录。1—11月,中国与RCEP区域农产品贸易额972.5亿美元,达历史同期最高,同比增15%,较中国与全球农产品贸易额同期增速高4.8个百分点,较中国与RCEP区域货物贸易额同期增速高9.8个百分点。其中,进口583.3亿美元,增16.7%;出口389.2亿美元,增12.5%,出口增速为近10年来同期最高。
 
  (二)对日降税产品出口快速增长。RCEP首次实现中日双边关税减让后,部分降税产品出口潜力初步显现。1—11月中日农产品贸易额114.1亿美元,同比增5%。其中对日出口98.3亿美元,增4.5%;自日进口15.8亿美元,增8%。主要出口产品中,洋葱及青葱(070310)、绿豆(071331)、淀粉残渣(230310)等为立即降零产品,出口量分别增15.7%、16.2%、17.2%。
 
  (三)与东盟成员经贸往来更加紧密。RCEP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放,贸易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推动双边农业贸易往来更加紧密。1—11月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额557.8亿美元,同比增17.1%。自东盟进口339.7亿美元,增19.7%,其中自老挝和缅甸进口分别增1倍和1.3倍。对东盟出口218.1亿美元,增13.2%,其中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出口分别增29.5%和30%。
 
  (四)对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出口大幅增长。中国与新、澳、韩三国均已签署自贸协定。RCEP项下农产品市场开放和便利化水平提升对贸易产生较强拉动作用,中国对韩、澳、新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1—11月同比分别增19.3%、36.6%、42.9%。自澳大利亚进口增长较快,增24.8%;自韩国和新西兰进口分别增0.6%、5.3%。
 
  从中国产品结构看,谷物、畜产品、植物油、水产品、果蔬是主要贸易品类
 
  (一)谷物进口大幅增长,占中国谷物进口总量19.6%。1—11月中国自RCEP区域谷物进口981.9万吨,同比增65.1%。
 
  (二)畜产品进口“额增量减”,占中国畜产品进口总额33.3%。1—11月中国自RCEP区域畜产品进口额157亿美元,同比增6.4%。其中,乳品进口149.3万吨,降12.2%,83.2%来自新西兰,15.8%来自澳大利亚;牛肉进口37.2万吨,增12.8%,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占比45.4%、54.6%;羊肉进口31.7万吨,降11.7%,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占比43%、57%。
 
  (三)棕榈油进口明显下降,几乎全部来自RCEP区域。棕榈油是中国自RCEP区域进口第一大农产品品类,1—11月进口量439.8万吨,同比降24.3%;进口额53.2亿美元,增0.7%。进口主要来自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其中自马来西亚进口降4%;下半年印度尼西亚棕榈油开启去库存,带动中国自印尼进口量有所回升,降幅由上半年75.5%缩至31.4%。
 
  (四)水产品出口增11%,占中国水产品出口总额50.3%。1—11月中国对RCEP区域水产品出口105.3亿美元,同比增11.5%,高于同期对全球水产品出口增速5个百分点。增幅较大的有马来西亚、文莱、缅甸等,同比分别增28%、29.9%、1.1倍。主要出口品类为墨鱼及鱿鱼、鳗鱼、金枪鱼等,其中墨鱼及鱿鱼出口30.6亿美元,增20.2%,占对区域水产品出口总额的29%。
 
  (五)蔬菜出口增12%,占中国蔬菜出口总额52.7%。1—11月中国对RCEP区域蔬菜出口83.1亿美元,同比增12.4%,略高于同期对全球蔬菜出口增速。对马来西亚、泰国、缅甸出口分别增17.1%、23%、3.3倍。出口额增幅较大的有洋葱、番茄酱罐头、蘑菇罐头、马铃薯、蔬菜汁等,分别增25.9%、31.7%、84.2%、1.2倍、3.1倍。
 
  (六)水果贸易逆差扩大,出口占中国水果出口总额59%,进口占中国水果进口总额67.5%。1—11月中国对RCEP区域水果出口36.1亿美元,同比降16.8%;进口96.8亿美元,增1.1%;逆差60.7亿美元,扩大16%。对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水果出口额逆势增长,分别增7.6%、8.7%、15%、36.4%。桃罐头、柑橘罐头等出口额增长较快,分别增21.3%和24.3%;菠萝、椰子、苹果进口额增势显著,分别增25.6%、32.6%、41.3%。

  从中国省份情况看,中部、东部等地区对接RCEP成效显著
 
  (一)中部地区有效对接RCEP实施,内陆省份出口迅猛增长。在RCEP生效首年宣传效应带动下,各省高度关注享惠红利对接,对中部地区农业禀赋良好但贸易条件不足的内陆省份贸易发展形成较大利好。1—11月,中部地区农产品出口额41.8亿美元,同比增22.7%,其中江西和河南分别增33.7%、44.6%,主要来自对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等国出口大幅增长的带动。
 
  (二)东部等沿海省份农产品贸易较快增长,广东表现较为突出。从东部整体看,东部地区对RCEP区域农产品出口额276亿美元,同比增16.9%,比中部地区低5.8个百分点。主要出口省份贸易实现增长,山东、浙江、福建对RCEP区域出口额分别增8.5%、17.6%、18.7%。广东率先对接取得显著成效,出口增幅较大。广东港新开通11条RCEP航线,带动全省对RCEP区域出口额增48.1%,其中对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出口分别增95.1%、1倍。
 
  (三)东北地区出口平稳增长,西部地区整体下降。东北三省对RCEP区域农产品出口额26亿美元,同比增7.8%;其中,对主要市场日本和韩国出口分别增0.9%、11.1%。西部地区整体对RCEP区域农产品出口额45.4亿美元,降11.8%。云南、广西是西部主要出口省份,对RCEP区域出口额合计占比超7成;其中,云南出口额17.5亿美元,降38.6%,出口下降主要受疫情防控形势影响;广西出口额14.4亿美元,增15.4%,对RCEP区域水果出口增6.1倍。
 
  从未来趋势看,RCEP区域农业贸易将继续增长
 
  (一)RCEP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将在更大程度上推动区域内各成员农产品贸易发展。RCEP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等非关税壁垒方面引入了更加高效透明的规则,如规定所有成员必须为海鲜、果蔬等易腐品提供6小时通关便利,将继续促进区域内农产品贸易发展。
 
  (二)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将利于各成员农产品加工贸易发展。RCEP规定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对于需进口原材料再加工出口的企业尤其有利。从2022年前11个月看,中国农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额86.6亿美元,同比增11.5%,其中广东、山东分别增17.9%、69.8%。未来越南等更具劳动力优势的成员加工贸易或将显著增长。
 
  (三)农产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将迎来发展新机遇。RCEP中的电子商务章节首次就跨境信息传输及数据本地化等议题达成共识,为区域内电子商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目前中国和东盟已在积极推动RCEP跨境电商行业商协会的对接,中老铁路正探索“澜湄快线+跨境电商”等发展模式,预计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将进一步拓展区域内农业贸易发展空间。
 
  (四)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还将继续增长。对中国而言,随着日本降税表逐年实施到位,多数承诺产品将在16年内降为零,大蒜粉、蛤蜊、章鱼、韭葱、生姜、油桃等优势农产品对日出口将有所增长。到2037年降税完成后,日本自中国进口的农产品中,约50%贸易额的税目可享受零关税优惠。
 
  作者及审核|农业贸促中心区域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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