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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样如果不注意这些,检测结果可能无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9
核心提示:采样检验是进行食品卫生质量鉴定,说明食品是否遭受污染,以及污染的来源、途径、种类和危害,以便进行食品卫生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采样检验是进行食品卫生质量鉴定,说明食品是否遭受污染,以及污染的来源、途径、种类和危害,以便进行食品卫生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食品检验中,采样至关重要,所采样品要求必须具有代表性。
 
  接触过检测的朋友都知道:产品微生物超标不可提出复检,产品某个理化性质异常和样品采样是否均匀也有关系。所以我们在采样过程中要避免自身因素干扰最终检测结果。
 
  延伸阅读:降低微生物“误检出率” | 微生物检测采样方法能帮上你
 
  一、采集方法
 
  在食品样品采集的全过程中,应该按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进行,其内容详见(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询标准):
 
  1、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2、GBT 5009.1-2003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3、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二、常见的一般样品采集方法示例
 
  (具体采样的方法可因物料的品种或包装、分析对象的性质及检测项目要求不同。)
 
  有完整包装食品 (袋、桶、箱等)
 
  首先按下面公式确定取样件数:
 
  式中:n为取样件数;N为总件数。
  无包装的散堆样品
 
  一般按三层五点法进行代表性取样。
 
  首先根据一个检验单位的物料面积大小先划分若干个方块,每块为一区,每区面积不超过50cm^2 。每区按上、中、下分三层,每层设中心、四角共五个点。按区按点,先上后下用取样器各取少量样品;再按四分法处理取得平均样品。
 
  散粒状样品(粮食及粉状食品等)
 
  用双套回转取样管取样,每一包装须由上、中、下三层取出3份检样,整批的所有的检样混合为原始样品。用“四分法”缩分原始样品至所需数量为止,即得平均样品。
 
  较浓稠的半固体物料 (如稀奶油、动物油脂、果酱等)
 
  开启包装后,用采样器从各包装的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然后混合分取缩减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
 
  包装体积不太大的液体物料
 
  可连同包装一起取样,一般抽样件数为总件数的1/1000~1/3000。
 
  开启包装,充分混合,混合时可用混合器,如果容器内被检物量较少,可用由一个容器转移到另一个容器的方法混合,然后从每个包装中取一定量综合到一起,充分混合后,分取缩减到所需数量。
 
  桶装的或散装的液体物料
 
  桶装、大罐盛装或散装的液料先充分混匀后再采样,可用虹吸法分层取样,每层500mL 左右,充分混合后,分取缩减到所需量即可。
 
  也可用长形管或特制采样器采样(采样前须充分混合均匀)。
 
  肉类、水产品
 
  可按分析项目的要求分别从不同部位取样,经混合后代表该只动物情况;或从多只动物的同一部位取样,混合后代表某一部位的样品。
 
  果蔬类
 
  体积较小的 (如山楂、葡萄等),随机取若干个整体,切碎混匀,缩分到所需数量。
 
  体积较大的 (如西瓜、苹果、萝卜等),采取纵分缩剖的原则,即按成熟度及个体大小的组成比例,选取若干个体,对每个个体按生长轴纵剖分 4 份或 8 份,取对角线 2 份,切碎混匀,缩分到所需数量。
 
  体积蓬松的叶菜类 (如菠菜、小白菜等), 由多个包装   (一筐、一捆) 分别抽取一定数量 , 混合后捣碎、混匀、分取,缩减到所需数量。
 
  小包装食品 (罐头、袋或听装奶粉、瓶装饮料等)
 
  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包装不得少于10个,一般按班次或批号连同包装一起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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