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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检测机构资质范围的检测报告不能盖CMA章,还要加上这句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3
核心提示:作为检测委托方,自然希望拿到的检测报告,能使用的场合越多越好,省事省钱。但实际情况是,每间实验室的检测能力都有限,获得资质的检测能力更少,所以能在检测报告上盖资质章的就受到一定的限制。
   作为检测委托方,自然希望拿到的检测报告,能使用的场合越多越好,省事省钱。但实际情况是,每间实验室的检测能力都有限,获得资质的检测能力更少,所以能在检测报告上盖资质章的就受到一定的限制。
 
  而众所周知,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我们之前也在《检测报告到底要不要盖CMA章?》一文中讨论过这个问题。
 
  其实,超检测能力范围乱盖资质章不仅给检测机构带来风险,更是给委托方带来很大的风险,花了冤枉钱,还不能起作用。(参阅:检测机构没盖CMA章吃官司  检测报告一定要盖章吗?)
 
  也有的实验室有设备、有实验条件,为了控制超范围检测的风险,干脆一律拒绝这类检测需求,委托检测无门,这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今天我们来看看应该怎么处理。
 
  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CMA标志及其使用要求如下:
 
  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国家认监委在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中做了进一步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
 
  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很难识别和确认委托方的目的是否为科研、教学或者内部质量控制。
 
  日前,国家认监委在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对此作了明确的要求:
 
  规范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
 
  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着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小结一下:
 
  检测报告资质章,范围内的就该盖;超范围的坚决不盖,注明用途更保险!
 
  这样一来,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也提醒检测委托方,在委托测试前一定要先自己评估下检测报告的用途,根据报告用途合理选择检测机构,以免浪费时间、浪费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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