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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入门学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6
核心提示:人们每天通过摄取食物获得必需的能量和营养元素,维持生长和发育。每个年龄段、每个生存环境、每种身体健康状况的人群均有其特定的日常营养需要,营养在健康和疾病控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人们每天通过摄取食物获得必需的能量和营养元素,维持生长和发育。每个年龄段、每个生存环境、每种身体健康状况的人群均有其特定的日常营养需要,营养在健康和疾病控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食物提供的七大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质及微量元素以及水,这些营养成分被摄入人体后发挥着不同的生理作用。蛋白质是细胞、组织、器官和酶的组成成分,能量来源;脂肪是维持细胞膜的正常结构和功能,人体能量来源;碳水化合物主要为人体提供能量;膳食纤维能够维持正常肠道结构和功能,影响饱感和营养成分吸收,同时也可提供少量能量;维生素参与多种代谢过程;矿物质及微量元素能够帮助骨骼生成、运输氧、凝血、维持体液和电解质平衡维持激素和酶的功能,参与神经传递。
 
  如果一个人不能正常的从食物中获得足够能量及营养成分,就会发生营养不良或营养不足,常见的原因包括严重事故和昏迷导致的无法足量摄入营养;小肠中存在绦虫而无法正常吸收营养;吞咽困难;某些手术影响进食以及一些长期慢性疾病导致的疾病性营养不良等。长期的营养不良会对人体的生长发育及健康产生很大的影响,如伤口愈合缓慢,肌体抵抗力下降,儿童生长发育缓慢,肌肉力量减弱,术后并发症风险提高等等,如不及时治疗,可造成严重疾病、精神和身体残疾,甚至导致死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即是为这些特殊情况、特殊人群专门设计的食品,以满足其在特定条件下的营养需求。这些特殊人群包括婴儿、儿童、老人、长期慢性病、居家护理的居民、住院或刚出院的病人、寻求医疗和健康专业服务的人群。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医食品的设计需要结合消费群体的身体状况综合考虑,需要从业者与医护人员紧密合作,确立产品配方及产品的营养成分组成,并开展必要的临床试验以指导产品的开发。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二条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证类别名称分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根据具体的针对人群,又可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等等多种品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同于传统意义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以及药品。
 
  从概念上看,普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物品;保健食品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险的食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药及其制剂、抗生素、血清、血液制品、疫苗等;而特医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从用途上看,普通食品用于提供人体营养,维持正常新陈代谢;保健食品主要用于特定人群机体功能调节;药品主要用于临床上治疗疾病,以及疾病的预防和诊断;特医食品主要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对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起营养支持作用。
 
  从包装标签看,普通食品要求标示营养成分;保健食品可以宣称特定保健功能,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药品要注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特医食品则要标明不同临床需求和适用人群分类,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
 
  从产品原料来看,普通食品的原料要求富含营养成分,无毒副作用;保健食品的原料要求富含活性成分,在规定的用量下无毒副作用;药品原料要求富含活性成分,允许在规定用量下有一定毒副作用;特医食品的原料要求富含某些特定营养成分,特定人群使用无毒副作用。
 
  从产品形态来看,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以及药品都有多种不同的形态或剂型,而特医食品的主要形式仅为粉剂或溶液形式。
 
  从使用方法及用量来看,保健食品和药品都有一定的用法用量要求,而普通食品和特医食品无规定用量,但特医食品一般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从管理方式上看,目前,食品实行备案管理,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双轨制;特医食品和药品均实行注册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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