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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顾客吃了6年“地沟油”!开江一烤鱼店5人被判刑,赔偿16.3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9  来源:封面新闻
核心提示:大家还记得开江县一烤鱼店使用“地沟油”的事吗?现在后续来了!四川省达州市开江一烤鱼店将顾客吃剩的废油,经过处理再循环给顾客食用,该行为持续时间长达6年 ,严重......

大家还记得开江县一烤鱼店使用“地沟油”的事吗?

现在后续来了!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一烤鱼店将顾客吃剩的废油,经过处理再循环给顾客食用,该行为持续时间长达6年 ,严重侵犯了他人健康权。

9月5日,开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周永国担任审判长主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晓鹰出庭支持公诉。

▲院长主审

6-16个月有期徒刑  赔偿16.35万元  

经过近5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判决,判处王某、牟某等5人6个月至1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同时判令王某等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金额的10倍惩罚性赔偿金16.35万元

2012年5月至2018年6月案发期间,被告人王某、牟某等5人在经营烤鱼店时,为增添食品味道、节约成本 长时间持续指使或默认厨师张某 将顾客吃剩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进行回收  ,简单过滤之后再加热熬,然后将提炼后的“地沟油”与新鲜油脂,按一定比例混合进行烤鱼配菜炒制 ,提供给顾客使用。2019年8月,开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等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在经营烤鱼店期间,自行或安排被告人张某某(厨师)从回收的餐厨垃圾中提炼“地沟油”,提供给顾客食用,严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系开江县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达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企业代表等40余人应邀参加旁听,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面对法庭的当庭判决,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并自愿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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