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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大学食堂用鸭肉冒充牛羊肉,市监局:罚款27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核心提示:据央视新闻9月9日报道,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调查终结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涉嫌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提供......

据央视新闻9月9日报道,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调查终结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涉嫌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饮服务一案,并向内蒙古大学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查,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2号档口、9号档口、11号档口、三楼12号档口及清真餐厅自2023年3月10日起陆续开始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至查获时,上述档口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的营业额收入共计16374元,其违法营业额收入16374元认定为违法所得。

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三楼部分餐饮档口及清真餐厅用鸭肉冒充牛肉或者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饮服务的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6374元;(二)罚款27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局相关人士介绍,内蒙古大学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市场监督部门将下达处罚决定书。

据上游新闻,9月9日,玉泉区市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局里已对学校下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期的法律程序一定会走的。执法人员会对学校食堂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内蒙古大学后勤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整改情况要问宣传部。”记者多次致电校宣传部,截至发稿电话没有人接听。

据内蒙古大学官网显示,8月8日,校后勤保障处发布的《玉泉校区东院食堂二楼餐厅引进特色风味餐饮企业结果公告》显示,拟引进地域名小吃、风味菜品以及糕点等休闲餐饮丰富师生餐桌,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已有16家餐饮企业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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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校官网还显示,8月18日,膳食中心在赛罕校区和玉泉校区学生食堂分别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两位食品安全总监从专业角度结合各餐厅日常工作实际,系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强调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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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大学官网显示,该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本文转载自每日经济新闻;编辑:孙志成 杜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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