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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陇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0  来源:陇县人民政府网
核心提示:年末岁初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较为集中时段,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集体聚餐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陇县下发现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

    年末岁初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较为集中时段,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集体聚餐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陇县下发现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聚餐地点、人数、饮食品种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审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展食品安全执法,下发整改意见书,跟踪督查落实整改,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重点排查食品、酒水饮品采购贮存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加工操作人员是否专业,有无健康证;聚餐地点及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达标,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等。在排查工作中,要将隐患排查与落实各级食品安全责任结合起来,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利用春节年集市场、群众文化活动以及农村庙会等时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要落实监管责任。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申报备案、现场指导和督促规范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县食药监管局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业务指导、厨师培训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各镇食药监管所负责申报备案、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密切配合,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要坚持逐级申报备案制度。农村家庭50人以上集体聚餐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农村家庭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在举办集体聚餐3天前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备。农村集体聚餐主办者是申报备案的责任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接到报告,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与举办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报镇食药监管所备案。报备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厨师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人员来源、场地卫生状况、菜品清单等。镇食药监管所接到备案信息后,应在聚餐举办前一天派监管人员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所在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邻近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发现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不良或设施设备不能满足食品安全需要的,应督促指导整改,或劝导、限制举办集体聚餐;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禁止举办群体性宴席。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程序: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厨师和聚餐承办者要及时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或向镇食药监管所和镇政府报告,镇食药监管所应立即向县食药监管局报告。县食药监管局按照《陇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各镇人民政府、宴席承办者和厨师应积极配合食药监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对不按规定办理报告手续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由食药监管局依法进行查处,对不进行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以及未履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的镇、村食药监管工作人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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