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食二函〔2017〕22号)要求,烟台市食药监局结合辖区实际,拟定了专项抽检计划,下发了《关于开展市级经营环节畜禽产品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烟食药监食流函〔2017〕20号),组织了畜禽产品专项抽检。抽检畜禽产品共30批次,其中畜肉15批次,禽肉15批次,每个县市区畜肉、禽肉各抽检1批次。抽检范围为辖区内15个县市区的食品经营场所,覆盖了各类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30批次畜禽产品检测指标全部合格。
在专项抽检过程中,执法人员还现场对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导经营者进行了整改,增强了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对提高我市畜禽产品安全监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