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芷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海涛带队,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畜牧水产局、公坪镇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赴公坪镇顺溪铺村一组检查,发现一非法屠宰场,在现场发现已经屠宰生猪产品5头、待宰生猪39 头,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执法人员依法按照程序做了现场勘查记录、询问笔录、以及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扣押隔离通知书等相应的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禁止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生猪产品三百一十四公斤,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罚款4082元(同类检疫合格生猪三百一十四公斤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立即对该私屠滥宰点进行查封。
由于行动快,整治效果突出,得到了有效的社会效应,保证了全县人民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