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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络订餐监管办法“重修”:平台应建食安信用评价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4  来源:东方网

网络外卖方便快捷,但食品安全如何保障?东方网记者获悉,上海市食药监局于日前发布了《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3日。


在网络订餐管理办法中,记者看到,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网上公示其真实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状况;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第三方平台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责令停业等内容。


上海市食药监局餐饮监管处副处长张磊告诉记者,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是对2016年6月出台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其增添了


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今年3月20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内容,新内容对网络餐饮服务的提供者许可、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公示、平台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等都提出了要求。


如《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


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方面,要求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在平台提供信息公示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建交易网站或者第三方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可以采用照片或者扫描件的方式公示,也可以公示从业人员姓名、健康证明编号以及健康证明信息查询相关网站。


最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还要求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即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网上公示其真实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状况。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应当包括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评价或者投诉情况、平台对其开展检查和抽样检验情况等内容。


张磊告诉记者上海对于网络订餐的管理是个循序渐进、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2014年11月,上海率先发布了全国首个关于网络订餐的管理意见,踏出了上海探索建立网络订餐监管机制的一步。


此后,2015年12月,上海市食药监引发了《关于鼓励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采集和应用政府食品安全数据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平台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大数据分析工作机制,鼓励将政府监管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2016年6月,《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再度明确“鼓励第三方平台将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17年1月,《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正式通过,其中单设了网络食品经营的章节,将这一法律保障从部门规范上升为地方法律。


张磊表示,新的法律法规出台,配套细则要跟上去,网络订餐是个发展很快的业态,平台会不断出现新情况,应对对策也要不断的调整,对于网络第三方平台的监管,重要的方法还是制度加上科技。国家大法、地方法规的修订都比较复杂,但根据上位法的要求,在监管方法上做细致的要求,可操作性以及灵活性却很大。“按照业态的发展,我们还会继续做相应的调整措施”张磊说。作者: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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