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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超市监管天热散装食品成“检查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来源:千山晚报

天太热,散装食品的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焦点,为切实保证散装食品消费安全,鞍山市食药监局近日加强集贸市场、超市等食品销售环节散装食品销售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散装食品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眼下在鞍山的农贸市场和超市里,散装食品裸露在外销售的情况并不少见,消费者可用手直接触摸、随意挑拣,甚至当场品尝。而消费者在选购时,也无从知道这些没有外包装的散装食品到底是由谁生产的,哪里生产的,配料及其来源是什么,有无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也不得而知。


针对目前散装食品的问题,市食药监局开展大巡查。据介绍,此次主要以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为重点监管范围,以《食品安全法》及释义中界定的散装食品、大包装进货改小包装销售的食品、未经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在销售环节销售的各类熟食品为重点监管品类。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对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统一制作“散装食品标签”,明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必须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6个必备项目。同时,规定经营者对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人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对重新分装的食品,必须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或容器,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生产标识真实标注。


此外,在约谈食品经营者时,将散装食品标签规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必谈,对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散装食品经营户进行行政指导,建立执行进货索证票、履行查验制度等相关规定,重点检查散装食品标签是否规范,存在问题的立即督导整改。


监督执法人员一旦在检查中发现散装食品标签存在问题,将立即要求其进行整改,同时检查其进货来源,督促食品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对屡次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行为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千华网 千山晚报记者 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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